內地出台首部專懲襲警規範文件 指襲警損害政權權威​​​​​​​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20/01/10 16:04

最後更新: 2020/01/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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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駕車衝撞、拖拽民警及搶槍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等行為,均需依法引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懲處。

至於襲警情節輕微或辱罵民警,則應從重治安管理處罰。

襲警損害政權權威

《意見》是內地第一部由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聯合出台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公安部發言人郭林表示,人民警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司法力量,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政治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寧的職責使命。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權益,更是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壞,從根本上損害的是國家法律尊嚴和政權權威。

在北京,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是內地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意見》指出,對民警人身直接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擊,以及對民警正使用的警車、警械等警用裝備,作出打砸等破壞,間接對民警人身攻擊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應當適用刑法關於襲警從重處罰的規定。

手段惡劣 一般不適用緩刑

對使用凶器、危險品、駕駛機動車襲警等手段惡劣;造成民警輕傷、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多人襲警或襲擊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類前科等7類情形,酌情再作進一步從重處罰,且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對於駕車衝撞、拖拽民警以及搶奪、搶劫民警槍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

襲警輕微或辱警 從重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意見》又提到,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至於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責任編輯:尹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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